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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22、2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7年11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759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12/3
發文日期:2018/11/2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759B號
主旨:「雲林縣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22、2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7年11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4759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內政部107年11月14日台內消字第10708246382號函核定文與雲林縣議會107年8月21日雲議議民臨22、23字第1070001692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